產品宣言
(※按左頁主標題下再按小標題, 就會出現各項相關產品。)

※純精油除薰衣草與茶樹外,請勿直接塗抹於肌膚。※
(1)所採用之配方,絕無使用有毒性之單方精油
(2)若是那種塗抹身上之法藥,絕不採用具光敏性之精油。 若採用時,必定會特別強調該項商品「必須於夜間使用」 且亦會註明使用後,避免三個小時內曬太陽,例: (夜用型)釋放壓力疲勞緊張之複方泡澡精油。
(3)塗抹過量易導致毒性之精油,例如: 羅勒, 則其佔比例,必定極其低微毛量,如此,使用者自然不會因長期使用而過量。
(4)若該植物精油,在使用過量時,可能會引起麻醉效用的,對某些人有過敏現象,自然會僅少採用該植物精油,例如: 蛇麻草。
(5)像易造成光敏性之馬鞭草,則不會將該精油運用於要按摩的產品上。
(6)如果該精油在使用過量時,可能會引起過敏現象時,則在取用其比例時,自然不會存在於須於經常大量塗抹或使用於身上之法藥 或 商品上。 例如: 依蘭。
(7)商品多是使用無禁忌之精油來作為成份。
(8)若低劑量不具毒性,於高劑量可能會造成光敏性時,在使用該單方精油作成份時,一定則將該精油比例,降至最低微之比例。 例如: 金薑
(9)若該單方精油容易於過量時造成腎臟過度刺激時,例如: 黑胡椒,則在取用該單方精油時,其比重絕對是最低量。
(10)若孕婦要避免使用時,則會將該單方精油放於孕婦使用不到的商品中。
(11)若該單方精油,會刺激敏感性皮膚,而在3%以下是安全的,例如:檸檬草,則在運用它作為成份時,其比例必定會低於3%。
(12)如果高劑量會刺激皮膚,及黏膜組織時,則絕不將該單方精油,使用於塗抹之商品。 例如:松針。
(13)如果該單方精油,易引起高血壓時,的商品則不採用會引起高血壓的單方精油。 例如:迷迭香 或 絲柏。
(14)會刺激臉部皮膚之單方精油,則不會將此種單方精油,用於皮膚產品上。
(15)儘量不將茶樹精油,運用於塗抹臉部之商品上,怕引起過敏現象。

(16)若可能引發對高血壓及顛癇患者頭痛發生,在使用此單方精油時,其所佔比例一定會極其低微。
(17)容易引起皮膚敏感問題之單方精油,商品儘量避免不用。
(18)對懷孕,癲癇患者,高血壓等會產生不穩定時,儘量不用。 例如:迷迭香
(19)會導致注意力不集中單方精油被採用時,會提出警告,莫於禪定時使用。例:茉莉。
(20)在任何商品上,都避免採用洋茴香,歐白芷,鼠尾草,牛膝草,菩提花,山雞椒,野馬鬱蘭等較危險性之精油於塗抹 或 泡澡 或 按摩之產品上。
(21)亦避免使用會令人體因長時間使用,而產生毒性反應之精油,例如:薰衣草棉。
(22)不採用毒性高之精油,例如:矮松。
(23)不採用強勁精油於泡澡。按摩。塗抹之產品上。 對須要控制劑量之精油,在必須使用時,亦會小心慎重的令其劑量降至最低。
(24)在採用植物精油時,必定考量其植物間之最佳協同及順勢療法之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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